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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长运:即日起严禁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布时间:2024-3-5      莱芜汽车总站

山东莱芜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自2024年3月4日0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山东莱芜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行的各类汽、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注: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源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

            山东莱芜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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